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

錯誤的技巧,扭曲的比賽

最近網上流傳一位中三級學生的朗誦,當然是取笑這位學生朗誦時表情誇張,甚至出現惡搞創作。


我不知道現在中文朗誦比賽的評分準則是甚麼,但我想指出這種表現方式,犯了點毛病。

好的藝術表現是要能感動人。朗誦是聲音的藝術,就如作曲及填詞人完成一首作品後,由歌手演譯。不同的歌手演譯同一首歌可有不同風格,王菲和黃耀明唱的《暗湧》各有味道。朗誦也是這回事。做回自己,自然流露,要是真心喜歡這首詩的,反覆吟誦,便找到適當的朗誦方式。很簡單,朗誦之前想一想:如果自己希望朗誦完後,身邊的朋友也有所感動也會喜歡;又或者自己獨處,突然想起這首詩,只想自己讀給自己聽。然後自然流露,便能感動人。如果朗誦完連自己也感動不到自己,再誇張再符合評分準則,也只不過是噪音而已。

眼神有如親歷其境,這是投入詩歌世界時的自然流露,而不是所謂的「技巧」。朗誦是聲音的藝術,本質有別於戲劇。朗誦一首詩就如唱一首歌,表情不是重點,重點是聲音的表達。因此,朗誦時刻意東張西望「扮」親歷其境,這叫矯揉造作,本末倒置。一違反了詩歌的自然,二違反了朗誦的本質。只要一位及格的評審,合上眼睛用耳用心聽,甚麼眼神甚麼身體語言等旁門左道就沒有意思了。

這位學生拿了全港朗誦冠軍。錯不在他,錯在評判重口味!

一位中文科老師跟我說,他也曾經要求學生自然便可,無須作狀。但到比賽,學生看見幾十個參賽者表情誇張地表演,反而怪責老師沒有好好教授朗誦「技巧」。朗誦比賽扭曲朗誦藝術的真意,參賽者為求符合遊戲規則,願意扭曲自己迎合評分準則。這到底是學生錯老師錯評審錯還是制度錯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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